(2015年3月31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旭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钱兴忠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颂文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赟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庭长;
黄婷玉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沈毓明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军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陈洪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陆学欣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康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阮忠明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崔颂文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康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朱赟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黄婷玉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少年犯罪审判庭庭长职务;
陆学欣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费为民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沈毓明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杨军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