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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监督上级派驻机关的实践与探讨

来源 :织里镇人大主席团 字号 :【 时间 : 2010-07-26

     人大如何监督上级派驻机关历来是一个难题,吴兴区织里镇人大迎难而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走出了一条乡镇人大监督上级派驻机关新路子,可谓“他山之石”值得一鉴。

  一、织里镇及上级派驻机关的基本情况

  织里镇行政上隶属于吴兴区,区域面积135.8公里,辖46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30万人(本地常驻人口10万人,外来创业务工人员20万人),是国家级的“中国童装名镇”和“中国品牌羊绒服装名镇”,最近一次全国百强乡镇综合实力排名列第89位,浙江省百强乡镇综合实力排名列第20位。因为民营经济相对比较发达,个体工商户多(仅仅在织里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就有1.8万户),因此,市、区上级机关派驻的机关也多,纷纷在织里镇设立了独立的分局、科室、大队、中队等,涵盖了工商、国税、地税、质检、公安、法院、运管、行政执法、电力、房管、市场管理办公室等。

  二、乡镇人大监督上级派驻机关的现实尴尬

  现有上级派驻乡镇机关,尽管它工作的主要范围在乡镇,但它不属于乡镇政府组成单位,且绝大多数派驻机关人、财、物直接由市、区上级机关垂直管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乡镇人大在监督上很难有所作为。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宪法和法律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相对比较进行了规范,而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了乡镇人大监督职权,但没有规定对派出机关监督的具体内容、程序、处置措施等;二是由于缺乏乡镇人大监督上级派驻机关制度层面的约束性,现行体制下,上级派驻机关工作好坏、干部提拔等主要由其派出机关说了算,上级派驻机关工作,可以接受所在地乡镇人大监督,也可以不听取所在地乡镇意见。现实中法制观念较强,民主意识较浓的上级机关,往往主动接受所在地乡镇人大监督,反之,上级机关往往不愿接受所在地乡镇人大监督。

  三、对乡镇人大监督上级派驻机关的认识

  上级派驻乡镇机关,其虽然直接听从和隶属于上级派出机关,但其工作范围在乡镇,工作的性质主要是政府范围内的,其工作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所在地乡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对其工作好坏的评价,当地群众最有发言权。宪法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对派出机关监督的具体内容、程序、处置措施等,但宪法和法律已经明确乡镇人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是乡镇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权利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乡镇人大的基本职能之一。再者,乡镇人大监督的目的是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政府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政府机关廉洁奉公依法行政,而不是干扰、阻扰上级派驻机关工作。因此,乡镇人大有权而且应当对所在地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当然也包含了对上级派驻机关政府工作的监督,这既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立法精神,也符合实际需求,否则,就是乡镇人大监督没有履职到位。

  四、目前织里镇人大监督上级派驻机关的主要方式

  镇人大监督上级派驻织里镇机关的主要方式,是由镇人大与上级派驻镇机关共同举办人大代表恳谈会。采取这样的方式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当地人大代表有监督上级派驻镇机关的现实需求,希望他们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协调、科学发展;二是上级部门和派驻机关本身,也希望了解当地群众有什么需求,也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倾听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是其中比较客观、真实、有效的一条主要途径;三是恳谈会这样的方式,形式上回避了下级监督上级机关的现实尴尬,联合举办代表恳谈会双方达到了共赢。

  五、取得的主要成效

  织里镇人大从去年开始先行试点工作,先后与织里派出所和织里工商分局举办了代表恳谈会,从实践的效果看,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代表直接了解和理解了派出机关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的难处,辟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二是派出机关直接倾听到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了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三是推动了机关工作和阳光政务。织里派出所在去年“打黑除恶”活动期间与镇人大联合召开了代表恳谈会,代表们对织里童装联托运市场内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抬高运价反响强烈,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了重点打击,托运价格明显下降,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受到当地广大童装经营户的广泛好评。镇人大与织里工商分局,今年4月召开了“打造五型工商,服务地方经济”代表恳谈会,会后工商分局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在内部进行了分解落实,并通过书面形式向各位代表进行了反馈,受到代表的广泛好评。

  虽然乡镇人大监督上级派出机关工作目前还只是试点,但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区质检局已经主动和织里镇人大联系,要求在下半年与镇人大共同举办代表恳谈会。

  六、体会和建议

  织里镇能够顺利开展乡镇人大监督上级派出机关工作,关键是派出部门的领导法制观念较强,主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意识较浓,人大代表的积极性较高,镇人大主动联系沟通的结果。但是,全面推广实施还存在较大的困难,其中最主要的一条障碍是取决于上级派出机关的积极性,如果上级派出机关其负责人缺乏对人大工作的认识,缺乏法制意识,不愿主动接受当地乡镇人大监督,当地人大就难以强制监督,因为,这样的监督并没有制度保证。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前提是制度保障。乡镇人大监督政府工作,体现的是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建议上级人大在法律层面就乡镇人大如何监督上级派驻乡镇机关上予以明确,明确乡镇人大对上级派驻乡镇机关监督的具体内容、程序、处置措施等。

                                                                                        作者: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