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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字号 :【 时间 : 2011-06-23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三年多时间,《社会保险法》也将于今年7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全面掌握我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法工委会同区人力资源局、区总工会共同组成调研组,于4月份对我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先后听取了有关区级部门和乡镇的情况汇报,走访了部分企业和职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宣传培训,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基层组织网络,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在2007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区领导就要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区委、区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都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织里镇专门成立了“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责任明确到位。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有关职能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加强协作。三是网络不断健全。全区12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全部建立,配备专(兼)职监察员150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联动的劳动争议分层调处机制成为全市试点,较大规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成255家;全区法律援助组织、企业工会组织、职代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基层基础不断得到加强。

  (二)加强宣传培训,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坚持舆论先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舆论氛围。2008年以来全区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6万余份,主动走访企业3200余家,接待群众咨询上万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劳动合同法》的知晓面。二是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2008年以来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80多期,培训党政领导干部1660余人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和各级工会干部3600余人次,企业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20500余人次,劳动者近5万人次。三是积极引导,努力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劳动合同意识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的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

  (三)强化执法监督,用工行为不断规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了全区用工行为的不断规范。一是切实做好各类案件调处工作。长期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劳动违法投诉举报。2008年以来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累计立案受理投诉举报2349件,涉及金额1644.96万元,结案率保持100%;劳动仲裁部门累计立案处理劳动纠纷758件,涉及金额1800万元,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所有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形。二是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深入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2008年以来累计受理投诉举报157件,处理群体性欠薪事件12起,为1267名劳动者讨回欠薪258万元;深入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累计检查职业中介机构84家,用人单位498家,依法取缔黑中介6家,责令17家职业中介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有效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累计检查企业2194家,责令134家用人单位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14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有效打击了违法用工行为;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987家,涉及劳动者50834人,督促企业补签劳动合同6198份,有效促进了企业规范用工。三是扎实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2008年以来累计书面审查用人单位8545家,对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进行表彰性公示。2010年度还评选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8家并进行了表彰。

  (四)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区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一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吴兴区处置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出台《吴兴区劳动保障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吴兴区劳动保障诚(失)信单位公示及奖惩办法(暂行)》,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情况,把用人单位分为绿(A)、蓝(B)、黄(C)、红(D)四类,并实施针对性的监管。二是不断创新部门协作机制。出台《吴兴区劳动保障联合执法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努力构建良好的分工协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如织里镇对欠薪逃匿行为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对一旦发生欠薪逃匿的,立即启动资产拍卖程序,及时维护职工工资权益。三是不断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考评办法》,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全区已签订集体合同349份。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埭溪镇山背村和八里店镇尹家圩村经编行业等地(行业)探索建立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目前,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我区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一)对《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没有达到全覆盖。部分基层干部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在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工作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大。从调研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签订不平衡,大企业好于中小企业,本地职工要好于外地职工,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尤其突出。有的企业采取劳动合同短期化、改变用工主体、重新签订合同等行为来规避法律。分析原因:一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认为《劳动合同法》过于超前,不符合当前实际,是偏袒职工一方,对企业不公平,个别企业甚至存在“宁肯花一万去买万一”想法。二是一些劳动者自身法制意识淡薄,维权观念不强,认为签不签劳动合同无所谓。三是目前外来务工人员短缺,特别是一些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不愿意被劳动合同约束自己的自由流动,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二)部分企业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等现象依然存在,劳动者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从调研情况来看,有的企业工资支付不够规范,没有执行“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存在着平时发点生活费、年终一并结算或工资几个月一发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童装类行业尤其突出,由此引发的企业主逃匿导致劳动者几个月甚至是一年的血汗钱都无处去讨的案例时有发生,来区、到市群体性上访较多,影响社会稳定。分析原因:一是一些建筑行业承包工程垫资较多,甚至存在层层转包现象,造成拖欠职工工资。二是有些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户,为了防止职工跳槽,而有意拖欠职工工资。三是确有部分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一时无法按时全额兑现职工工资。

  (三)职工法定节假日休息、加班工资没有全部到位,劳务派遣实施范围有扩大化趋势。从调研情况看,部分企业没有执行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确需加班也没有按照“三倍工资”规定执行。少数企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扩大到企业一线岗位,导致同一岗位存在着好几种用人方式,出现了企业内部“二等岗位”、“二等员工”的现象。原因分析:一是有的企业主对发放加班超时工资意识不强,没有按规定发放加班超时工资,以计件工资制等方式来掩盖加班和超时工资。二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部分外来员工平时不愿意休假,往往主动要求加班以增加自己收入,而企业主也因劳动力紧缺,招工较难,也要求员工加班。三是少数有一定规模、办厂有一定时间的企业,为了既保住原老职工的利益,但又要减轻用工成本,在新进员工中随意扩大劳务派遣范围,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四)社会保险还存在薄弱环节,外来务工人员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现象比较突出。从调研情况来看,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较高,中小企业参保率较低;本地职工多的企业参保率较高,外来民工多的企业参保率较低。分析原因:一是少数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只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不注重对职工权益保障。二是在流动性强的用工企业,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都比较现实,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三是政策上还不配套,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部分跨省转移问题尚未解决,未实现全国统筹,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完全落实。

  (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机构力量不足,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一是劳动监察队伍与繁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定编5人,目前只配备3人。乡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只有织里镇一家开始实体化运作,而且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都是身兼数职,队伍老化现象比较严重,无法确保工作精力。二是《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延长了仲裁申请时效、取消了劳动仲裁收费,使得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2007年区劳动仲裁院立案48件,2008年以后每年立案数都在200件以上,2010年更是突破了300件,而区劳动仲裁院定编仅有2人,“案多人少”、“经费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

  三、几点建议

  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的根本举措,是促进用人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也是巩固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针对我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区级各部门特别是人力社保、发改经贸、区总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实践,大胆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工作创新。二要深化思想认识。《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要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宣传形式,结合“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关于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各项规定,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工会工作人员、企业法人的宣传培训,又要加强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宣传培训,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举措。一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深入实施《劳动合同法》,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解决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质量。区、乡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制定适合小企业和农民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格式文本,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便利。企业和职工双方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二要加快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拓展集体协商领域和内容,扩大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面。产业集群发展规模较大、行业特色明显、中小企业众多的区域,要尽快建立健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双方要全面履行集体合同。三要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申报制度,形成分级管理、滚动晋级的创建工作机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各类评优创先,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情况作为重要条件和依据。加强创建活动的复查评估,对复查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创建荣誉。

  (三)进一步狠抓执法,强化监管。一要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禁非法用工,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规范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基础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确实需要裁员的,要规范裁员行为,履行法定程序,避免引发劳动纠纷。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时,要依法保护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二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工资、违法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加大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兼职仲裁员队伍,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补充的多元化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地解决劳动争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要着力防范劳动关系矛盾激化。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将劳动关系舆情作为社会舆情分析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劳动关系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舆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积极主动应对,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事态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四)进一步创新方法,完善机制。一要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区和乡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工会、工商联及其他企业方代表组织,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协调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办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区、乡镇(街道)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区总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组织优势,及时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区工商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教育,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二要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控,切实防范处置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行政司法联动,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确保广大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三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力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工作能力,努力维护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2011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