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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王仕乐、金磊辞去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 :区人大 字号 :【 时间 : 2010-07-25

                                2010年1月5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王仕乐、金磊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已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王仕乐、金磊同志辞去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