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许学锋辞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区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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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2-09-13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学锋辞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2年9月7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许学锋因工作调动,向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学锋辞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