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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吴群伟辞去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 :区人大办 字号 :【 时间 : 2012-09-13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群伟辞去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2年97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吴群伟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吴群伟辞去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