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文霞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2年9月7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4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周文霞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