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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文霞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区人大办 字号 :【 时间 : 2012-09-13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文霞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29月7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4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周文霞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