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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区人大办 字号 :【 时间 : 2012-11-19

2012年1113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正确执行国家刑事法律和党的刑事政策,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质量,通过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司法公正,连续两年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为加快建设“法治吴兴”、“平安吴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依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对照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面对新《刑诉法》即将实施及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在监督理念、监督机制、监督水平上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针对当前区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意识。区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切实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把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作为落实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措施来抓。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制约与协作之间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增强做好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区检察院要坚持发挥“检察开放日”、驻乡镇检察工作室、“进村入企法制宣传栏”、人大代表与检察长双向约见、聘请人民监督员等平台和做法,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全程的法律监督,要通过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活动以及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的监督,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从而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
 3、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区检察院要积极探索实施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措施和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督实效。要与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机关建立稳定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跟踪督促各项检察建议落实办理情况,充分利用和加强检察引导侦查、出庭公诉、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形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置于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之下。要规范自身监督的程序和监督行为,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健全内部监督保障机制,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各项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4、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能力。区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强化自律意识,增强抗干扰能力和拒腐蚀能力,确保廉洁执法、公正司法。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通过政法系统干警交流锻炼、岗位练兵等模式,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重视高素质检察官的引进和年轻检察官培养,优化检察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素质高、业务强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