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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许学锋等同志辞去区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区人大办 字号 :【 时间 : 2013-04-01

2013329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许学锋、龚玉宝的辞职报告,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学锋、龚玉宝辞去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