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施根强、项群英辞去区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区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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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4-03-13
(2013年9月25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施根强、项群英的辞职报告,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决定:接受施根强、项群英辞去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施根强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并报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