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吴兴区人大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吴兴建设的决定

来源 :区人大办 字号 :【 时间 : 2015-04-08

2015年25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吴兴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吴兴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结合吴兴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法治吴兴建设的重大意义

  全区各级人大和广大代表是全面深化法治吴兴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决定,全面深化法治吴兴建设,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全面提升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经济强区、科技新城、生态家园、幸福吴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法治吴兴建设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吴兴建设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把法治为民作为本质要求、把服务大局作为重要使命、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把道德建设作为基础支撑、把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把固本强基作为重要举措、把循序渐进作为基本方法,力争法治吴兴建设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到2020年,努力实现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推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切实增强、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法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的目标。

  三、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法治吴兴建设的任务落实

  要突出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的要求,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支持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突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要突出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从严规范司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要突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平安吴兴创建,加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要突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坚持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防腐倡廉建设制度化,深化政务、司法公开

  要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面深化法治吴兴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区委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大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方面的职责体系。完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评议测评等监督形式,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全面推进民主参与式预算审查监督、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日活动。深化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完善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推进各级人大“两联系、一发挥”工作。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健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

  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尊崇宪法、崇尚法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广泛参与所在行业、领域的法治建设,依法监督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积极提出深化法治吴兴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浓厚氛围发挥更大作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