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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戴立新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 字号 :【 时间 : 2016-12-22

201612月22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9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决定,戴立新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