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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自侦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区人大 字号 :【 时间 : 2010-10-01

                                  2010年9月30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原则,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目标,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成效明显。工作中,努力克服任务重、人员少、装备差等困难,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措施、强化考核、注重协调,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特别是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责任制,实行个案质量考评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同时注重自侦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办案纪律,努力提升干警队伍整体形象。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自侦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对照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任务和要求,当前我区检察机关自侦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自侦案件查办任务繁重,案件类型日益复杂;“两个证据规定”以及即将实施的新的国家赔偿法给自侦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办案经费紧张、人员和装备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个别办案人员执法理念尚需进一步转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案件的办理程序尚需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推动区人民检察院自侦工作再上新台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针对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关系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开展自侦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办,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威慑力,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宗旨。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注重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杜绝讯问工作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继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带头办案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实行自侦案件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依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来规范自侦案件办理全过程。高度重视办案安全,严明纪律,强化责任,狠抓办案安全防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严格内部制约制度,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切实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融入到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

  三、进一步创新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质量。不断强化证据意识,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注重办案细节,注重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不断改善办案设施,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实现案件质量动态监督和网络化管理。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提高侦查能力和讯问水平,多角度寻找案件突破口,多措并举,掌握犯罪事实和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在不影响案件侦破的前提下,加强与相关党委纪检部门的信息沟通。健全和完善举报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

      四、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整体形象。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干警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做到廉洁自律。重视业务能力培养,提高研判能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真正做到能办案、办好案、办有影响力的大案。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侦查能力,以应对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团结协作,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注重对外沟通交流,办案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注重与当事人所在单位党委及其纪检部门的联系沟通,努力形成相互支持、团结合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