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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陈明宝辞去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来源 :区人大 字号 :【 时间 : 2011-01-12

                                2011年1月11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

    陈明宝同志因已到退休年龄,本人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陈明宝辞去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