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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一平辞去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 :区人大 字号 :【 时间 : 2011-06-27

                       2011年6月24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黄一平同志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一平同志辞去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