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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区人大 字号 :【 时间 : 2011-11-15

                        2011年11月14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去年7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来,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创新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查处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开展对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确保了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为吴兴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区人民检察院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于2010年被评为全国级先进基层检察院。

会议指出,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充分肯定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缺乏相应的配套监督机制;二是工作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信息共享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方式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三是法律监督的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经认真研究,针对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照省人大《决定》的相关精神,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注重改善法律监督的环境。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好省人大《决定》精神,增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始终将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中。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决定》落实情况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增强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开展“检察法律监督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单位”等专项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不断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监督工作要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主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严格执法、克服畏难情绪,既要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处理好与侦察、审判、执行机关的关系,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又要从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活动重点环节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开拓法律监督的新领域,打防结合,有针对性的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向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延伸,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进一步讲究方法,着力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法律监督工作要特别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深化工作机制创新,增强监督实效。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一是要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特别是人大机关的监督,加强自我管理与制约,完善自身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和监督考评机制,增强执法公信力;二是要正确处理配合与监督的关系,加强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列席法院审委会、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并参与好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增进了解,完善互相制约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三是深入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裁判不公、罚不当罪、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树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四是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和权限,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应尽可能把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通过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增强法律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法律监督的实效。

    四、进一步提升能力,努力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的实施者和执行者,检察机关能否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高低是关键。要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增强检察人员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尝试院内轮岗或与相关业务部门交流锻炼等形式,努力培养更多具有丰富监督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评比、考核制度,注重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总结和交流,以典型引路,促进队伍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为法律监督提供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