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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

来源 :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字号 :【 时间 : 2011-11-26

  1125日,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蒋金法,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钱仲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燕翔、王元根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元根主持。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蒋金法在充分肯定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行动迅速,前阶段工作进展顺利。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后,各选举单位及时部署,周密安排,扎实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一是在时间安排上,大部分选举单位的日程安排能比区里的总体安排提早1-2天,争取了工作主动。二是在宣传发动上,除采用横幅、板报、工作简报等宣传形式外,今年还通过手机短信,在出租车的电子宣传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印发20多万份“致广大选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换届选举舆论氛围。三是在选民登记中,各选举单位能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将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向区选举委员会反映,有效解决了“人户分离”等给选民登记带来的诸多问题。目前,选民登记阶段的工作还没有全部结束,各选举单位要抓紧时间,仔细核对,确保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四是在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上,各选举单位高度重视,反复研究,在充分考虑各自实际的基础上,合理划分选区和安排代表代表名额。全区,共划分105个大选区,300个小选区。

  2、讲求方法,科学把握下阶段工作重点。一是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根据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各选区在推荐提名代表初步候选人时尽量引导控制好提名推荐的人数,以便在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过程中,能够有效把握。这里最好是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初步候选人的人数尽量控制在比选区应选名额多一人;另一种情况就是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区应选名额的一倍,再由选举委员会交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人数尽量控制在比选区应选名额多一人。二是关于对代表候选人的审查。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分别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联审,经审查后,再批复各选区,以便进一步把好代表“入口关”,提高代表素质。三是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辞职规定。根据选举法关于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在12月11日前,将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辞职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召开主任会议进行讨论,并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报告。

  3、加强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推荐提名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同级党委反映,根据党委的要求妥善处理。二是在具体工作中,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提名推荐工作,确保代表的广泛性。三是各乡镇选举委员,各街道、系统选举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区选举委员会的联系,畅通信息,碰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钱仲良在会上指出,下一阶段各选区在进行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时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操作上规范有序,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的工作;方法科学得当,着力提高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质量。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委员会副主任王元根对下一阶段推荐、协商候选人的具体事宜作了相关指导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