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吴兴区人大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拱墅区人大首次出台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来源 :浙江人大网站 字号 :【 时间 : 2011-02-21

    日前结束的拱墅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旨在为提高代表大会议事水平和效率提供制度保障。规则共九章六十五条,包括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质询和询问,发言和表决,涵盖了代表大会履职的各个方面。

  规则规定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区人大常委会应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予以公告。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的工作程序方面,规定了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还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这些规定,有利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会议。

  为了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规则规定:(1)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2)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区人民政府除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外,还要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测指标(草案)、财政预算收支表(草案)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