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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 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来源 :浙江人大网站 字号 :【 时间 : 2011-04-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日前,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有效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促进了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针对当然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提出: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理念,增强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监督工作氛围。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到依法、规范、科学监督,保证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被监督机关要自觉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违法撤案以及以罚代刑、捕后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的监督。加强刑事案件庭审程序、判决结果,民事、行政审判以及对假释不当,违法监管,监外执行,宽严相济政策,简易程序适用的监督。要积极转变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特别程序适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对派出所、法庭等基层执法活动的监督,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不断完善与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与监督机制,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要总结近年法律监督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机制,注重对一些容易出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推动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使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有序,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要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数量、质量与效果的关系,注重监督质量和监督实效,实现监督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办案监管,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活动。注重法律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法制监督力量,加大法律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