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健康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军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陈洪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孔剑萍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婷玉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少年犯罪审判庭庭长;
陆学欣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美华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戴立新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沈毓明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金建平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埭溪人民法庭庭长;
邢永华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燕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费为民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章豪杰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织里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辉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织里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毅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萍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蒋红萍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少年犯罪审判庭庭长职务;
陶晓红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军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戴立新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孔剑萍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孙美华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黄婷玉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沈永健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章豪杰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小芳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邢永华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费为民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陆学欣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织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金建平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埭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钱倩、黄柏良、潘文杰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