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2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8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陈江同志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