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湖州市吴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9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决定,戴立新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