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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2月1日至4日在吴兴召开

来源 : 字号 :【 时间 : 2017-12-29

湖州市吴兴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决定:区四届人大会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1日—4日在湖州召开。本次大会除了例行往年常规议程外,将首次审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大局,作出《关于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助推“生态吴兴”建设的决定》。具体的建议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湖州市吴兴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批准湖州市吴兴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预算;

4.听取和审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票决2018年度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8.审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助推“生态吴兴”建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