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2.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督办。
3.起草有关文件、会议纪要、报告、决议、决定等材料,做好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工作。
4.联络和安排在本区内的各级代表的执法检查、视察活动。
5.负责常委会及机关的文书处理和保密、保卫工作。
6.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联系和指导高新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7.负责区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及机关自身建设。
8.负责常委会及人大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好行政、财务、档案工作,负责内宾的接待工作。
9.负责对区人大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办理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决算。
二、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收入决算68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75.05万元,占98.02%;上年结转收入13.64万元,占1.98%。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支出决算688.6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5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84.5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4.63 万元,项目支出149.51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411.3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本级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6个委室的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 事务71.67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及联席会议的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 事务2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刊物编制、学习培训和兼职常委的工作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 事务36.9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的视察、培训等工作经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事务8.7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 事务9.93万元,主要用于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执法检查及预算审查等工作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0.1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3.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9.91%。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及上级人大来吴考察学习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遵循从严从简原则,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执行。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00人次,共 3.67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2015年度政府采购总体情况
2015年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共执行采购预算1.39万元,其中:货物类1.3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共0.81万元,其中:货物类0.8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单位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